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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這種職業,一方面是在提供專業以謀生,另一方面也是在實現社會責任:救人。雖然非關生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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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這種職業,一方面是在提供專業以謀生,另一方面也是在實現社會責任:救人。雖然非關生命或健康的醫療服務越來越盛行(例如醫美),但人們仍是最需要在病痛時、生命危險時,能夠獲得幫助。只不過,醫師們不要以為自己做救濟世人的事,就一定能得道超生,很多時候,面臨不如預期的醫療結果,病患第一個矛頭往往就是先指向醫生。
 
實際搜尋民事判決,民國105年有418件民事醫療糾紛的損害賠償案件 ,近30件是刑事醫療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案件 。
損害賠償案件中,有約273件是一審判決,其中約228件判決醫方勝訴;而一審判賠的最高額是高雄一件醫美糾紛216萬元,次高則是台北萬芳醫院一件醫療疏失致死案,170萬元。(均不計利息)
至於30件刑事案件中,4件被法院判決有罪,然而刑度並不高,其中3件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醫師成為被告,不是件新奇的事。
 
根據衛福部的統計,民國105年衛福部就受理349件法院、檢察官囑託的醫事鑑定,過往歷年甚至有受理至最高557件。粗略的估計,一年365天內,幾乎是每天都有一至數位醫師及醫院陷入醫療糾紛,而需要仰賴衛福部醫審會協助調查。
在這些案件中,有243件是因刑事調查,100件因民事調查,一方面凸顯實務上現況:原告可能基於訴訟費用上的考量而採取刑事途徑,另一方面則是舉證上的考量,比起請律師、自己蒐證,讓檢察官來做這些事省錢又省力。
這使得許多醫生必須要面臨檢方的偵查,戴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致死罪的嫌疑;而且,刑事程序中往往免不了雙管齊下,原告還會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你賠償。
 
根據吳俊穎教授的研究,醫審會的鑑定報告不管在刑事訴訟或民事訴訟中都佔有極大比例的重要性,鑑定結果的利、弊幾乎就影響了你會勝訴還是敗訴。引註他的話,就是「證據之王」。
 
醫審會實際的鑑定內容,基本上是把整個醫療流程中相關的資料都抱去審查,從一般醫療常規到病患可能的反應都是判斷重點,這個鑑定判斷醫生在醫療過程中有無符合醫療常規、有無盡到合理檢查的義務;病患死、傷的結果與醫師的檢查或診療間有無因果關係,最後認定醫師有疏失或無疏失。
因此,對醫生、醫院來說,平時做好病患狀況、醫療手段或問診的紀錄就顯得更加重要,資料的保存更是一大重點。當你遺留下醫審會無法據以判斷的空洞時,也是留下你可能有疏失的大問號。
 
醫療不是一個保證結果的服務,但是對於病患不幸傷亡的家屬而言,或許感性此刻會大於理性。除了現在持續經營的醫病溝通來減少紛爭,醫師如何在訴訟前確保自己的「安危」,更是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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